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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米商標侵權二審改判,賠償金額從1200萬變為310萬!自從折疊屏手機誕生以來,各大廠商開始選擇跟進。目前比較成熟的是三星和華為。這兩家公司更新了幾代折疊屏手機,價格基本都在一萬元以上,技術不夠成熟,達不到用戶滿意。 之前華為是國內唯一一家研究折疊屏的廠商,現在小米選擇跟進。為此,小米也申請了折疊屏手機的專利。 據國外媒體Letsgodigital近日曝光的效果圖,小米新申請的折疊屏外觀專利采用向內折疊方案,彈出式攝像頭實現全屏。此外,其雙屏設計元素減少了厚度和重量。前置攝像頭是雙攝像頭方案,可能會大大增強拍照力度,后置攝像頭是三攝像頭組合。前面是折疊形式的小屏幕,不采用全屏方案。但是展開的形式不一樣,框架很窄。 米家商標侵權二審變更,賠償金額由1200萬變更為310萬! 總的來說,小米折疊屏的新專利有亮點,但缺乏創新設計,現在只是PPT方案,不確定什么時候量產。 對于折疊屏手機,很多人還在觀望。畢竟目前這方面的技術還不成熟。雖然小米申請的這個專利可能不會在產品中實施。但無論如何,這也是為了保護自己。畢竟,外觀設計專利被授予后,未經專利權人許可,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實施其專利,即不得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制造、銷售、許諾銷售或者進口其專利外觀設計產品。 小米在專利保護上可謂一帆風順,但在商標保護上卻被回絕。 還記得之前的“米家”商標侵權糾紛案嗎?當時,杭州連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杭州連安公司”)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一審法院”)提起訴訟,主張小米通信技術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小米技術有限公司”)等七家公司銷售多功能網關、無線開關、對講機、智能攝像頭云臺版等十款產品 杭州聯安公司認為上述行為侵犯了其商標“MIKAMijia”第10054096號的專有使用權,因此以商標侵權為由提起訴訟,要求賠償總額7800萬元。 隨后,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杭州聯安公司、被告小米通信公司等商標侵權糾紛案件,認定小米公司構成侵權,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1200萬元,并承擔杭州聯安公司維權合理費用10.38萬元,共計1210.38萬元。 判決中,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還整理出了一個時間關系:杭州聯安公司于2012年成功注冊了本案涉及的商標,而小米公司則于2016年宣布推出“米家”品牌。所以本案不是搶注他人商標然后提起訴訟的案件。杭州聯安公司在本案中注冊該商標無惡意。 但小米通信公司、小米科技公司不服一審判決,向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(以下簡稱“二審法院”)提起上訴。 直到最近,關于米家商標侵權糾紛的二審判決終于有了定論,但小米公司并沒有像預期的那樣將“米家”商標帶回家。 對于本案,二審法院認為: 1.小米通信公司和小米科技公司的上訴理由部分成立,本院支持; 2.由于本案二審出現新證據,一審判決所依據的部分事實發生變化,部分判決作了相應修改; 3、一審判決對其余事實認定清楚,適用法律正確,法院應予維持。 最后,二審法院裁定,小米通信有限公司、小米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杭州聯安公司享有的第10054096號注冊商標“米卡米家”的專用權,即立即停止在涉及的10款產品及其包裝、銷售網站上使用“米家”標識,停止銷售標有“米家”標識的10款產品。 賠償金額方面,一審法院判決小米通信公司賠償杭州連安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12103767元,其中小米技術公司承擔連帶責任6803767元。二審法院也變更了該部分判決,判令小米通信公司賠償杭州連安公司經濟損失300萬元,以及停止侵權所支付的合理費用103767元,共計3103767元。小米科技對上述所有賠償金額承擔連帶責任。 賠償金額從最初的1200萬降到310萬,這是好消息……? 不得不說小米的“MIJIA”商標真的是一波三折。自公司于2016年3月29日發布全新生態鏈品牌“米家米家”以來,其申請的“米家”、“MICLOUD”等多個商標一直被駁回,駁回理由大多與此前其他有效商標類似。 雖然小米公司成功拿下了部分米家商標,但其他與米家相關的商標注冊仍不順利。 只能說小米公司起步太晚,沒有提前做好商標布局。 隨著社會的發展,近年來,企業對商標的保護越來越全面,大量商標侵權案件浮出水面,全面保護商標勢在必行。正是這些過去的教訓讓大家越來越重視。比如上述“米家”商標侵權案,并沒有給大家敲響警鐘。 因此,企業在為重點品牌開發商標布局時,應避免借鑒過去,如iPad商標糾紛、微信商標糾紛等。在進行品牌保護時,也要轉變思維,可以通過多種手段和方式進行商標布局。 |